“民工初犯应宽容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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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9 海峡都市报 | |||||||||
N据《浙江工人日报》 本报讯 11日,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讨论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我国著名的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
黄京平认为,原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某种特殊群体,比如说未成年人,但在目前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在现在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在犯罪急剧增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关注一种现象,那就是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偶然、初次实施的轻微犯罪,对此,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他认为对这类犯罪要特别强调宽容,也就是说要特别强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通过事实,来实现它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现在犯罪增多里头相当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增多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因为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的,比如有的钱被偷后没钱吃饭,有的因为拿不到“血汗钱”,加上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人生地不熟,无亲无靠,结果为了生计就铤而走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