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纠纷调解解决代理费用减半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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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昨天,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由执业律师担任调解人员、负责处理涉外纠纷的社会调解组织,如调解无效果不收取任何代理费。据悉,这是我市“大调解”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创新举措。 据了解,整个调解中心由德衡律师事务所的18名精通英、法、日、韩等外语的专业律师组成。中心业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调解纪律等均报青岛市司法局批准实施并
涉外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成立后,可接受青岛市辖内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有涉外因素各类纠纷案件时,在立案前按照“社会调解前置”原则,建议与动员当事人前来要求先行调解的案件,同时将承担调解市辖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受托行使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的机关部门委托的纠纷。 如果调解不成或无效果的,该中心不收取代理费。其余涉外纠纷调解解决的,按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来减半执行,期间发生的非律师代理费部分由当事人自负,包括鉴定费、差旅费、邮寄传真费等。该中心位于香港路的裕源大厦,咨询电话:83895317,83895388。 (聂向锋 于顺 董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