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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殃及邻居赔八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自家门前的垃圾起火后,蔓延进房间,随后又燃着了邻居家,孙某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两万元。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向邻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元。

  孙某与王某是隔壁居住的邻居,他们所住的居民楼前有违法建筑。今年大年初一晚上11时30分许,孙某私自盖的违法房外的木头和废旧垃圾起了火,并且蔓延到了王某盖的违
法房,烧毁了王某家的部分财物。清点完损失后,王某将孙某起诉到法院,他认为是孙某家起火后殃及到他家,提出了近两万元的索赔要求。孙某表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火灾的发生与他有关,而且王某本身也存在过错,王某失火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孙某在公安机关的证供,孙某曾表示,引起火灾的是堆放在他家门口的垃圾,是他捡的。法院认为,孙某疏于对易燃杂物的管理,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判令孙某赔偿王某损失近8000元。(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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