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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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57 重庆晨报 | |||||||||
北京一62岁老人被骂猝死,家属将骂人者告上法庭索赔8.9万元 本报北京12日消息62岁的蔡大爷早上上班时遭到同事方某的辱骂,谁也没有料到他竟会当场气绝身亡。蔡大爷的家人于是将方某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9万余元。
这起离奇的被骂猝死案日前已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家属索赔近9万 62岁的蔡大爷与方某均是门头沟区某风景区的工作人员。今年7月23日早上,蔡大爷在上班途中到达风景区大门口时,因为埋怨大门没有按时打开,与管理大门钥匙的方某发生争执,方某即对蔡大爷进行辱骂。蔡大爷不堪辱骂,在到达上班地点后就一头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心源性猝死。 蔡大爷的家人认为,方某的辱骂行为是导致蔡大爷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方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9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骂死人”要担责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小穹教授认为辱骂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民法中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主要是看辱骂者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死者家属能够证实辱骂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辱骂者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鉴于“骂死人”属于生活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双方对死亡后果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辱骂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辱骂者在这种情况下无须赔偿精神损失。 田小穹教授表示,若明知他人有心脏病,辱骂后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而且在主观上存在骂人致死的恶意,那么辱骂者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