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改规划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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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3:04 东方早报 | |||||||||
售房宣传资料上写明是儿童游乐设施和绿化带,但在交房时却变成了停车场和围墙,上海紫东新苑的开发商被业主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产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小区开发商共计赔偿29户业主违约金共计13万余元。 2004年1月,俞小姐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以36万余元买下“紫东新苑”小区的一处房子。但在交房时,俞小姐发现售房资料上的儿童游乐场和绿化带现已建起
俞小姐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系违约行为,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违约金。 而开发商则辩称,他们是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建造了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而且关于儿童游乐设施的允诺等也没有载入预售合同,因此要求法院驳回俞小姐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实际交付的“紫东新苑”小区与合同及宣传资料比较,确实已有变更。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未征得俞小姐同意擅自变更小区布局的,俞小姐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现已建成的小区平面布局包括停车场等已经通过规划部门审核许可,该小区平面布局已无法恢复原状,故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依法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商品房的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因此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该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俞小姐支付违约金3607余元。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卫建萍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