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十项行政复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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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3:46 光明网 | |||||||||
本报讯(通讯员朱恒顺)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十项新制度,以为群众维权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快速通道”。其中许多内容都属全国首创。 这十项新的制度从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维权、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包括: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简易程序制
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作贵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现代政府对于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勇于担责,主动纠错,行政复议应当成为政府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据专家介绍,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救济的两大法定途径,因其受案范围更宽,更加方便、快捷,应当是公民在发生行政争议时维权的首选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