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擅换位最高罚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3:54 新京报 | |||||||||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开始向有关部门送审 本报讯(记者 刘洋)经常坐飞机的乘客可能都有调换座位的经历。但是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如果旅客擅自调换座位,将会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民航总局了解到,新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向有关部门进行送审。
据了解,在该条例中,除对航空从业者进行约束外,对旅客乘坐飞机时的一些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旅客如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指挥,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或者旅客在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的行为。旅客将会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飞机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的旅客,也将会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飞机内吸烟;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飞机客舱内,或者不听从机组的劝告强行在飞机客舱内放置行李,可能导致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在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造成秩序混乱或影响飞机的载重平衡的等13项行为都将受到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