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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 广西下发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9月2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犤2006犦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抓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对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锤炼高尚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了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一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拓展教育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市、区)没有青少年活动场所,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县(市、区)大多经费短缺,设施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犤2004犦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犤2004犦29号)精神,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材料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二是必须坚持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务的宗旨,把服务未成年人、造福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常年开放,特别是适当延长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要坚持围绕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精心打造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品牌。

  三是必须坚持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把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要增加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方面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和创新活动载体,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目标是:各市2008年底以前要建好并投入使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市2010年以前建有一个少年儿童主题公园,也可利用现有的城市公园增设少儿活动区;各县(市、区)要在国家彩票发行收益资金和自治区彩票发行返还公益金的扶持和自身的努力下,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建好并投入使用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全部完成由国家教育部等投资的县(市、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社区、街道、乡村要建好并投入使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室。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规划、农村与城区共同发展的原则,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镇建设中,统筹城镇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地方政府应优先划拨。此外,在筹建老年活动中心或设施时,可以从中划出一定面积,用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用地。要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对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原有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其增强活力,以适应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需要。要积极扶持新兴项目,使之成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新的生长点,带动和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蓬勃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已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活动室。

  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全区各地已建成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村宣传文化室,都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活动室。各地要因地制宜,依托全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要研究制定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制度,在设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动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和优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所属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各市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要加强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功能建设。要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示范;要在积极开展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要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发挥好领头作用,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县(市、区)的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要加强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功能建设。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要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中,培养兴趣爱好,发挥发展特长,得到锻炼和提高。

  社区和农村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与所在地学校密切配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主题教育、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亲子活动。要把社区和农村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与“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校外生活。

  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体验性、实践性、参与性强的优势,组织学生集中开展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等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树立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团队精神,磨炼意志品质。

  各类科技馆要积极拓展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功能。要切实改进展览方式,充实适合未成年人的展出内容,增强展馆的吸引力。要利用展馆资源,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引导青少年走近科学、热爱科学。要走出馆门、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和农村,利用科普大篷车、科普小分队等各种形式,传播科技知识,支持和指导学校和基层的科普活动。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的图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服务。特别是要依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展基层文化服务点,使经济欠发达农村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党政分管领导要带头抓、亲自抓;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协同各方力量,研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化、教育、建设、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做好所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计划制定、建设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在总结评估“十五”期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把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管理、监督考核及奖惩等有关制度,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对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根据我区实际,适当从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扶持原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一是通过典型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已经涌现出来的单位、企业、个人投资兴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二是通过项目引导,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可设立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引导、扶持、评价、奖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表彰奖励制度等。

  要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要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水平。面向社会聘请一批专业人才,招募一批优秀志愿者,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地对全区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工作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市属以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干部培训,原则上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团区委、妇联、科协协同完成;县(市、区)、社区和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干部培训,由各市负责。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协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理顺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隶属关系不变。今后,由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编辑:杨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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