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拿出更具人性化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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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5:32 都市快报 | |||||||||
记 者 黄 新 本报讯 “今后,经济适用房要建在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较完善的地区。”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浙江已出台房产新政。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目标直指“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限额适当提高 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买房还是要依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毕竟贷款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相对要低。 新出台的政策提出,要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例如,将贷款期限最长延长到30年,并允许适当地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对于那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企业职工,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构,以便为这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企业职工提供担保,帮助更多职工购买住房。 另外,下一步还将逐步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例如,对于那些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允许实行低门槛进入,可以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施,以后再逐步提高比例。 造经济适用房 要找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 新政重申了有关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政策,并提出了更具人性化的要求。 例如,经济适用房地段偏远是许多城市购买者反映比较多的问题,这使得购买者生活不太方便。此次要求,各地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要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而且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应该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较完善的地区。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的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并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融资需求。 廉租房覆盖面 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2007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对于连经济适用房也无力承担的困难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2007年底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这意味着,明年年底前,全省凡是能享受廉租房的居民,都应该要纳入到保障体系中,都应该解决他们的廉租住房问题。 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把廉租住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把通常所说的“夹心层”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覆盖范围。 解决引进人才和农民工住房 参照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对于新引进的、暂时无力购房的外地人才,可以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通过土地实行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这样的方式,建设一批成本相对较低、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再以成本价租金租给新引进来的人才,以解决他们暂时的住房问题。 对于农民工,则允许用工单位利用自有的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用工单位为农民工造房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