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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浇花水管绊倒 我的伤痛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行事由:家住龙泉驿区西博苑的张女士一个月前在小区里跌倒,直到现在都躺在床上没法起身。对于自己的遭遇,张女士有着满腹委屈:如果不是小区里那些浇花的管子绊倒自行车,自己哪会摔伤在地?难道这苦水只能自己往肚里咽?昨日本报记者和“律师随行团”的彭胜律师走进了西博苑,为张女士提供法律帮助。

  本报记者 吴筱颖 郑蕾随行律师 彭胜 为您服务

  当事人遭遇

  小区内骑车被绊 肝脏受伤

  记者昨日来到西博苑小区7幢张女士家中时,张女士仍躺在床上无法动弹。张女士说,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前,9月8日她做好晚饭后,照例骑车出门叫丈夫回家吃饭,经过2幢附近时,有工人正打算给花园浇水,长长的软管铺得满地都是,管子上的小孔还在往外冒水。为躲避水柱,她没有下车,而是直接从管子上碾过去,没想到注满水的软管变得又硬又滑,她一个趔趄,就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了,右下腹重重地抵在车龙头上,当即痛得站不起来。

  张女士说,在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她的肝脏里一根主动脉被挫伤了,若休养不好甚至会有生命危险!考虑到经济因素,她在医院里住了18天后,就回家静养了。“医生说我至少三个月都不能干体力活,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问题,就连句‘对不起’也没有。”张女士越说越难过。

  律师点评: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绿化方在施工作业时,应该照顾到行人的通行便利和通行安全,施工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施工方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张女士在通行时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绕道行驶等,因此,就这件事而言,损害赔偿应由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共同承担。

  社区说法

  当事人没有证据 不好协调

  龙华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罗华群在接受本报“律师随行团”采访时表示,西博苑由龙华股份合作社修建,入住的都是原龙华村的村民。入住后,西博苑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由合作社按照4个分段承包给了几家绿化公司。

  罗书记称,张女士摔倒后几天才通过亲戚向社区反映了此事,社区随后向小区的居民了解,但张女士举出的几个“目击者”都称没有亲眼看见事情的经过。由于张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天发生的事实,而负责此路段的绿化公司也认为该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即使张女士真是从浇花的水管上碾过,管径仅为几厘米的水管也不至于造成人从自行车上摔下来的结果”。

  对于张女士目前的状况,罗书记表示,如果张女士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确是被水管绊倒的,社区愿意出面对此事进行协调。

  律师点评:据罗书记所说,绿化公司认为水管直径很小,不足以绊倒自行车,因此他们拒绝赔偿,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造成受害人摔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道路上水管堆积过多,水管漏水造成地面湿滑等原因,而在这些情况下,绿化公司都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随行意见

  受害人应保护现场 及时取证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本报随行律师特别提醒市民,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取证,以利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施工方,应注意规范操作,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注意及时修复、更换。无论为人为己,在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地方都一定要设置。

  今日随行律师介绍:彭胜,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865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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