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用我照片 赔2.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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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一张反映云南民俗风情的图片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云南省旅游局印制成大幅照片张贴,既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也没有作者的署名,该图片作者发现后,将这两家行政单位连同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已于9月22日了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图片作者、南充摄影家袁孝正获赔2.8万元。 2005年4月13日,联合国环境摄影奖获得者、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袁孝正应友人之邀
然而,就在袁先生看到自己的作品被重用的时候,又一个发现却让他转喜为怒,找来找去,大幅照片和报刊架上竟然没有自己的名字,上面只有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云南省旅游局的署名单位,同时,还有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 “为什么两家行政单位用了我的照片而不署我的名字?既未经我同意,又没有给我支付稿酬。”在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后,袁孝正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侵犯著作权和底片反转冲洗破坏作品完整性为名,将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旅游局和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道歉,并索赔5万元。 记者了解到,作为被告方的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使用该图片是政府公务行为,对于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的赔偿协议。(吴奉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