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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申请政务内容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除有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外,市民还可根据自己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之外的其他政务公开内容。

  《办法》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提供其他政务公开内容的,可以采取书面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行政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公开相关内容。如果是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都将在收到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对于能够当场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或者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内容,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法》还对不予公开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保证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受到保护。对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有申请公开的要求,必须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在公开形式上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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