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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骂猝死 家属索赔近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62岁的蔡大爷早上上班时遭到同事方某的辱骂,谁也没有料到他竟会当场气绝身亡。蔡大爷的家人于是将方某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9万余元。这起离奇的被骂猝死案日前已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辱骂者在法律上是否要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有关律师和专家。

  上班路上 老人被骂后猝死

  62岁的蔡大爷与方某均是门头沟区某风景区的工作人员。今年7月23日早上,蔡大爷在上班途中到达风景区大门口时,因为埋怨大门没有按时打开,与管理大门钥匙的方某发生争执,方某即对蔡大爷进行辱骂。

  据蔡大爷的家人介绍,二人被别人劝开后,蔡大爷继续向上班地点走去,方某仍然对蔡大爷追骂不止。蔡大爷不堪辱骂,在到达上班地点后就一头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后经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蔡大爷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蔡大爷的家人认为,方某的辱骂行为是导致蔡大爷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将方某告上法院,要求方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9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庭交锋 老人猝死与劳累有关?

  交锋一 原告家属开庭时找来4位证人,证实事发前蔡大爷遭到方某辱骂的事实。被告方某承认当时曾与蔡大爷在大门口发生过争吵,但否认存在一路追骂蔡大爷的情节。

  交锋二 被告方某提出他的行为与蔡大爷的死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其当庭提交了一张山路的照片,认为蔡大爷的突发死亡可能和劳累有关。

  原告家属称蔡大爷患有肾结石,病史有两三年,但当天早上从家里走的时候,没有察觉蔡大爷有任何异常。针对被告的说法,原告反驳说,这段山路较为平坦,而且蔡大爷是骑车上班,不可能因为劳累死亡。

  蔡大爷家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对方某的辱骂行为和蔡大爷的死亡进行鉴定是否存有因果关系。鉴于此,法官宣布休庭,并决定将择日组织诉讼双方确定鉴定机构。

  专家说法 “骂死人”可构成杀人罪

  辱骂他人致人死亡,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小穹教授认为辱骂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民法中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主要是看辱骂者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死者家属能够证实辱骂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辱骂者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田小穹教授还表示,“骂死人不偿命”这句话是基于大家的一种常识:人是骂不死的。但假若明知他人有心脏病,辱骂后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而且在主观上存在骂人致死的恶意,那么辱骂者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田同时表示,从法律上看,追究辱骂者的刑事责任非常严格,一般还是适用民法。(法制晚报)

  相关法律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闻链接

  成都首例“骂死人”官司

  骂人者赔偿2700元

  2002年12月30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对成都首例“骂死人”官司作出判决:“骂人者”黄秀琼支付对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2700元。原告蒋乃平与被告黄秀琼是邻居,2002年10月5日晚,蒋妻李珍秀与黄吵架时,情绪过度激动,突发脑溢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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