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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罪犯有枪五名狱警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12 扬子晚报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监狱警察因玩忽职守导致服刑犯监狱内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术林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另一名被告人周斌被免予刑事处罚。

  5名被告人均系四川省崇州监狱的警察。罪犯刘期见在该监狱服刑期间,时任该监狱狱政科副科长的被告人周斌,不认真审查被调动罪犯的情况,违反有关规定,将累犯刘期见
调入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服刑。罪犯刘期见在外劳队服刑中,又从事非法持有枪支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

  伍文忠在值班时,未严格执行监狱会见制度,在狱外人员李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李某与刘期见会见。李某趁机将仿“五四”式手枪1支连同子弹交给刘期见,刘期见将仿“五四”式手枪1支连同子弹12发带入监区,后将枪拆散丢弃。此外,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购买毒品氯胺酮,由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到监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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