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爆凶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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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3月26日,辽阳县首山镇永丰轧钢厂办公室内发生爆炸,造成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十余人不同程度炸伤。4月3日,杨志学因涉嫌爆炸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首次报道题目:
《砰!办公室里传出巨响》 晨报辽阳讯(记者朱明宇)日前,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杨志学犯爆炸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杨志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384072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志学和辽阳县永丰轧钢厂负责人李某有矛盾,杨曾给厂里拉过货,厂里拖欠杨2000多元车费。2005年3月,杨去厂里索要车费被李某打伤。 2006年春节前,杨去烟花厂购买了200多个二踢脚和一个铁盒,自制成炸药包。案发当日,杨携带自制炸药包和汽油来到厂长办公室,发生争执后,杨将汽油倒在沙发等处,同时持打火机点燃炸药包引线,把炸药包扔到屋里。爆炸造成13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38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