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怀疑女儿不是自己的妈妈拒绝亲子鉴定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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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1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因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丈夫把妻子告上法庭,妻子不肯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最终判决丈夫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妻子赔付丈夫已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金。 前夫要验亲子关系 丈夫王林诉称:他与妻子李霞于1998年结婚。婚后不久,由于单位工作需要,派他
王林表示,从女儿的出生日期进行推算,他当时就表示怀疑孩子不是亲生骨肉。事后,他也一直追问妻子:“孩子到底是不是我的?”但妻子一直以孩子是早产为由进行推托。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也慢慢长大了,王林发现自己很难与孩子建立起父女感情。王林还从同村人的嘴里听说到了一些他不愿意知道的消息。据一些在南京打工的同乡说,李霞在南京打工期间与别人可能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为此,丈夫王林与妻子李霞多次发生矛盾。2004年,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李霞抚养,王林不用支付抚育费。 有了鉴定前夫告前妻 离婚后,王林还是越想越不对劲,总想对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件事弄个明白。 2005年,王林委托了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在医院为其与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当时的鉴定结论为 双方不存在父女关系。有了证据,王林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找张霞讨个说法,要求其返还孩子的抚育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余元。 秦淮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要求再次对王林和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可谁知,此时的李霞却突然拒不出庭应诉,且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妻子拒不出庭被判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证据成立。 据此,法院认为李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由于其不配合的行为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李霞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林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李霞同时要在判决生效后赔偿孩子的抚育费和前夫的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 作者:秦法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