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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煽动民工“暴力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17 南京晨报

  “我们明明不欠1分钱,却老被民工追着要工资,还闹得满城风雨。”在连续3年春节被民工以拖欠工程款,集体闹事追讨工资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纸诉状递至建邺区法院,向幕后煽动民工讨薪的施工方提出名誉权诉讼。开发商:按期付款却被称欠钱“我们肯定没有欠钱。”南京某开发商诉称,他们与盱眙县建筑工程公司在2003年9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华东分局从盱眙县建筑工程公司手中分包了该合同项下的工程。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比例支付了全部到期应付款。然而,2004年至2006年3年春节前,
该局华东分局多次煽动和组织民工到开发公司闹事,声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去年2月,中国建筑某工程局还组织民工冲砸楼盘会所,打伤工作人员。南京该开发公司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及其华东分局在南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报纸上,向他们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施工方 民工讨薪都是自发的“我们没有煽动,民工们是自发去找开发商讨要工资的。”庭审中,中国建筑某工程公司及华东分公司表示,民工上门找开发商讨薪不是施工方组织的,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民工们都知道开发商始终拖欠款项。“直到现在,他们还欠大量工程款。”施工方称。“我们没有歪曲捏造事实,也没有侵犯开发商的名誉权。”中国建筑某工程公司及华东分公司认为。法院:煽动讨薪构成名誉侵权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华东分局在没有证据证实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并多次书面声明开发商不欠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煽动民工聚众闹事,宣扬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冲砸开发商会所财物,对开发商名誉权造成侵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国建筑某工程局作为法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法院判令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华东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南京两家有较大影响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启事,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作者:安子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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