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涉嫌滥用职权殴打外地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汪涌武长鹏)宿州市河道管理处监察大队队长刘洋,涉嫌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四川民工一案,被桥区检察院以刘洋犯有滥用职权罪,起诉至区法院。10月11日下午,该案在桥区法院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2月18日下午16时,宿州市河道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江某等人,在宿州市火车站站前水上公园执勤时,因怀疑四川籍民工石恩友随地吐痰,遂拉石恩友要到办公室
对其罚款。石恩友否认吐痰,双方发生争执。监察大队队长刘洋得知此事后,赶到现场对石恩友实施殴打,致其左侧眼睑皮下气肿,左侧筛骨纸样板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石恩友的伤情属轻伤。

  2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桥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洋刑事拘留,后移送宿州市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桥区检察院认为,刘洋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滥用职权,殴打他人致轻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遂于3月29日由该院重新立案侦查,并于9月26日提起公诉。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刘洋承认自己打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