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用职权殴打外地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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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汪涌武长鹏)宿州市河道管理处监察大队队长刘洋,涉嫌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四川民工一案,被桥区检察院以刘洋犯有滥用职权罪,起诉至区法院。10月11日下午,该案在桥区法院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2月18日下午16时,宿州市河道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江某等人,在宿州市火车站站前水上公园执勤时,因怀疑四川籍民工石恩友随地吐痰,遂拉石恩友要到办公室
2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桥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洋刑事拘留,后移送宿州市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桥区检察院认为,刘洋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滥用职权,殴打他人致轻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遂于3月29日由该院重新立案侦查,并于9月26日提起公诉。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刘洋承认自己打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