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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为驻军提供限价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5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电记者从扬州市双拥办获悉,该市本月初出台政策,驻扬部队可购买当地限价商品房用作周转房。

  政策规定,凡配偶被师以上机关批准随军、户口已落户扬州市区的现役士官、团以下军官及文职编内人员,均可由所在师、团部队后勤机关统一登记造册,以部队名义申请,通过购买限价商品房落实周转房。申请对象的条件是:军人居住配偶私房、租住配偶直管公
房或部队自管公寓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或者配偶随军后居住部队过渡房的。其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士官及连排职65平方米,营职85平方米,团职95平方米。

  周转房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和上市买卖。军人转业或退休时,原用定金所购周转房交还所属部队,房屋定金由新入住者返还。(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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