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叫停行政事业单位新建门面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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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泰州市最近制定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今后原则上不允许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建门面房。 新《办法》规定,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都必须纳入市国资管理部门监管;所有公房经营性出租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承租单位;租金收取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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