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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在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论题,认真负责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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