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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物价部门出台12项涉农价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10月12日电(记者谢方芳)为了切实加强涉农价费管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陕西省物价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12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并对公示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提出要求。

  对农民最关心的教育、药品和医疗、歧视性收费和就业培训收费,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并加强落实。其中明确了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陕西省义
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全部免收杂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及部分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农民的中介服务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农用车辆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和农村有线电视收费等政策。

  陕西省物价局还对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等政策作出规定,并要求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陕西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必须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发放收费卡、公示手册,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农民进行公示,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凡没有公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农民有权举报和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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