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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中心城区达5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0月13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成都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成都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分别比之前上调130元、1.5元。

  据了解,该标准从今年9月11日起执行,9月11日之后已发工资但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补发差额部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低档为每月450元(每日21
.51元)、中档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高档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指出,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限期补发所欠差额和支付赔偿金。拒绝补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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