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鲁丽:幸福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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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9:58 新华网 | |||||||||
何鲁丽:幸福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周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何鲁丽13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10位幸福工程脱贫母亲代表。国家人口和计划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参加了会见。
何鲁丽高度评价历经11年、以促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建设幸福家庭为宗旨的幸福工程,指出:幸福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德政善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于1995年启动实施,以施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通过“小额贷款、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帮助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迄今为止,幸福工程已救助贫困母亲15.4万人,受惠家庭人口总数达69万人,受助对象脱贫率为90%。 为了使更多的捐赠者了解幸福工程的救助成果,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风气,幸福工程全国组织委员会从全国15.4万受助对象中遴选出10位代表,到北京向人们讲述她们摆脱贫困走向幸福的历程。 14日,“与幸福母亲共同感受——幸福工程脱贫母亲事迹报告会”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0位代表将向首都700多位捐助者报告自己在幸福工程帮助下脱贫的事迹。(完)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