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上课 警方“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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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06 法制晚报 | |||||||||
关键词:“小姐”培训班 “小姐”上课 警方“下课”? 新闻回放
在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成了卫生部门关注的对象,并集中参加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举办的 “防艾”知识讲座,这种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当地警方表示,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对这种方式很难接受,他们希望疾控部门应该把握好“度”。 (据《哈尔滨日报》) ■各说各话 法律的归法律 健康的归健康 在这种法与理的冲突现象之中,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卫生部门一种对弱势者生命情怀的关爱。在高危人群中举办“防艾”知识讲座,不但不会阻碍社会进步,还维护了人们的生命权利。 让违反法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让每一位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得到保护是卫生部门的职责。让法律的归法律,健康的归健康!吴帅 警方别“按图索骥” 笔者认为,警方对这种旨在“防艾”的“小姐培训班”还是不要反对好,更不能按图索骥,否则,“小姐培训班”必死无疑。 我期待的是,有关防艾知识讲座的问题,还是由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推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在中央的整体协调、统一领导下实施,不能让“小姐培训班”这个方案成为一纸空文。 王攀 混乱源于部门利益 卫生防疫部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源于他们在防治艾滋病的严峻形势下,承受的巨大压力。笔者以为,“扫黄打非”本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防艾归防艾,扫黄归扫黄”这么随意和简单。事实上,《艾滋病防治条例》虽然将防治艾滋病与打击卖淫嫖娼分开治理,但防治艾滋病却是不能逾越打击卖淫嫖娼这条底线的。 相关部门过多地从部门利益出发,从微观上影响了“扫黄打非”的法治大局,并且在客观上已经造成混淆视听的负面影响。这种以部门利益为纲的行为,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叶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