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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租房给传销者房东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3: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0月16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据悉,福建省将从10月至2007年7月,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展开为期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除了打击、取缔“拉人头”、团体计
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外,还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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