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散居孤儿也享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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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32 新华网 | |||||||||||||
日前,河南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这项政策第一次涵盖了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教育、医疗、就业等各项福利服务,同时明确了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政策。按照规定,河南省农村散居孤儿将全部纳入“五保”范围,城市散居孤儿全部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中的孤儿,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由当地财政和民政部门协商制定生活费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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