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1”事故非司机自杀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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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35 新华网 | |||||||||||||
新华社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王金涛)据初步调查,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并非驾驶员自杀所致。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政府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先
又讯: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还表示,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重庆市公共交通营运体制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营运主体多而散,经营规模过小,竞争秩序不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 又讯: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重庆将迅速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对现有公交客运企业实施公交化、公司化改造。同时,他要求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交客运经营。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发表评论:用户名密码匿名 查看评论放大字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