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惠及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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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4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天津10月16日消息(记者刘志刚 石峤)为保障农民工在天津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天津市日前制定《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 今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凡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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