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暖室温不达标 居民可进行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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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5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16日消息(记者郑颖)随着供暖期的开始,暖气热不热有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在呼和浩特,从今年开始,如果感觉家里暖气不热,经测试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刚刚公布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对室内温度明确做出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摄氏度以上。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波说,按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还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每月对不同楼层、朝向的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户数不少于供热户数的1?5%,检测结果要有记录和用户签字,并按月上报供热监管部门。居民也可以自己对室温进行测试,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可以拨打电话6934403和12316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没有达到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赔偿用户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门窗不保温等客观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波说,供热企业供热连续7天不达标,对老百姓造成损失,要按原价退还给老百姓供热费,并且供热监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最底处罚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