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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照片被登上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6:30 深圳晚报

      省领导照片被登上广告牌

      福田工商严查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名义作广告

      本报记者陈莉实习生张素勤通讯员吴耿报道我国《广告
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名义”。日前福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就在莲花北村和上梅林查处两则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案例,福田工商已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进行拆除、整改,并要依法进行处罚。

      日前,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上梅林梅华路巡查时,发现光荣大厦上高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印有人民大会堂的建筑形象并有“人民大会堂”的字样。该户外广告涉嫌利用“人民大会堂”形象进行宣传,对此,工商人员当即责令大厦管理处人员对该广告自行整改、拆除。与此同时,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莲花北村富莲大厦邦德培训中心,用广东省政府有关领导人的照片制作广告,挂在大堂和印刷在印刷品上进行宣传,福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要求邦德培训中心立即停止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的广告宣传,并依法对广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国庆后,福田工商分局加强了对户外广告行为的监测和对销售点广告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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