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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有笔误 法官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0: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6日讯如果当事人拿到的是一份有错别字或语法错误的裁判文书,法律的严肃性在他心里就会大打折扣。为尽量减少文书笔误,市中区法院于近日建立了文书笔误裁定补正制度。

  “并在当月按照每月1400元的标准领取了11于的转正工资”,这句话中的“11于”应为“11月”,根据“裁判文书质量监督扣分标准”,扣2分。这是市中区法院网上公布的裁
判文书审阅监督情况通报中的一条。据介绍,为提高文书制作质量,该院于2003年开始将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在法院内部网上公开,这在济南市的法院中还是第一家。

  文书公开后,有专门的裁判文书审查小组来挑错。发现有错误,制作文书的法官将受到处罚,即扣除一定的考评分,进而影响到当月补贴。这就促使法官制作文书时更加认真,大大减少了文书笔误。据了解,该院在实行该项制度之前,近三分之一文书有错误,而现在,平均错误率已降到10%,最低的一个月只有3.4%。

  按制度规定,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或同音不同意词语的;误写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法律条款项目、有关日期和期限等情况的;诉讼费用漏写、误算或其他有关数字误写、误算的,承办法官应在确定错误后7日内,制作出正确的文书,并将已发给当事人的文书收回,发给补正后的文书。

  为确保制度执行,法院细化扣分标准,文书中大到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错误,小到一个错别字和误写的标点符号,都有相应的扣分标准。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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