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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摩托车逃亡八年投案自首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0: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郯城10月16日讯李某8年前参与一起摩托车抢劫案,为逃避法律制裁,他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背负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终于慑于法律威严于近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12日,郯城县法院依法从轻量刑,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某是郯城县胜利乡农民。1998年7月31日晚,李某与吴某、马某(已判刑)、肖某
(在逃)等人,酒后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郯城县胜利乡某路段,遇见两名路人正在路边检查摩托车故障,遂以帮助修车为由上前将两人围住,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抢劫价值2000元雄风摩托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长虹摩托车一辆,其中一辆变卖700元,另一辆被公安机关查获,退还被害人。

  案发后,李某仓皇逃跑,躲至上海打工,8年来背负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没敢回家一次。前不久,在亲人地劝说下,李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躲在外面如惊弓之鸟,永远没有出头之日,还不如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7月22日,李某回到郯城老家,在姐姐的陪同下主动到郯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伙同他人抢劫摩托车,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徐西江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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