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影响交通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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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1:52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王哲)昨天,重新起草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条例》既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权,又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条例(草案)》专门设“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一章,在明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作了规定,将道路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出售、赠与或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易企业不得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 吉祥号牌将实行有偿选用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群众对所谓的“吉祥号牌”有特别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湖南省的做法,在坚持随机发放号牌的原则下,《条例(草案)》规定可以对不超过总量20%的小型汽车号牌,以拍卖或标价等方式实行有偿选用,将所得款项缴入同级国库。这有利于增强机动车号牌发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送子车须经主管部门确认 《条例(草案)》规定,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禁止使用非客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客车的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建设项目须经交通影响评价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提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影响严重,采取管理措施无法改善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此项规定将减少或避免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可能给交通安全和畅通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护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 《条例(草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作了保护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车辆行驶中遇有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避让。”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只准许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通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