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企业技术开发费抵税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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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16日下发《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意味着“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四川正式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若干配套文件,其中税收激励政策是含金量最高、最受企业关注的政策之一。该政策中“150%抵扣所得额”
四川本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对创新型企业范畴、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界定、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认定申请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首批155家创新型示范、试点、培育企业,今后还将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技术创新活动被分作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这将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科技为产业化积极服务。获核准的企业技术开发费被细分为九个大类:研发活动中消耗的直接费用、研发人员费用、仪器折旧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消费、成果验收及知识产权申请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据了解,中国东方电气集团、长虹电器、攀钢、地奥集团等一大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企业将从这一政策中受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