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在年底前设老人维权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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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3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0月16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全市各区、县(市)将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部,街道(乡镇)设立联络站,社区(村)设立老人维权站,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 据了解,近期,全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敬老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今后3年开展的“敬老行动”做了具体规划。其中规定,将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今年年
此外,全市还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逐步实行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实行退养补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单位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