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不再审批30万吨以下煤矿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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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5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 刘铮 苏万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中国目前尚有小煤矿1.7万处,其中年产3万吨以下的约占三分之一。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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