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五名责任人撤职 安徽华源被收回药品GMP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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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16日专电 (驻京记者 孙佳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了对“欣弗”药物不良事件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按劣药论处,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决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孙莹、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起不良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