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对渎职犯罪立案标准重新作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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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 |||||||||
玩忽职守造成伤亡最高可判7年刑 新快报讯(文耀)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第一责任人通报,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明确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通报指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就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就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