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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亟待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4:39 大众网-农村大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形成除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外,还有社会捐赠、赞助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方位、多渠道创收所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近年来由于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制度不严,致使有些固定资产被挪用、丢失、毁损等,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应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对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监控,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这部分固定资产占单位资产比重较大,应当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行政部门对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确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规范管理基础之一,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专管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达到标准起点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账。建立健全购买、验收、出入库、保管、领用制度,对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明确责任,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要对固定资产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使用登记、小心维护、妥善保管。要大力推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网络系统,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及时、准确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占有使用及分布状况,为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处置和调剂提供信息和依据,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共同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格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转让、出租、出借、变卖、抵押、报损、报废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要制定严密、详细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办法,防止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经营,特别是在以前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出资、出借有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地方,为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防止或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严格区分开来,对“非转经”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登记申报。对虚假出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该停业的停业,该注销的注销,以防出资不到位发生经济纠纷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开展。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采用投资方式的,应按其投资比例分配利润;采用出租方式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赁费,租赁收入记入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业务收入。对经营性资产不但要收取固定资产占用费,而且要建立资产补偿制度,用于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四、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顾名思义,就是要核实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对资产进行清查,对资金进行核实,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总之,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可以明晰各类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产权,有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闲置资产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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