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在公司上市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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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54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被引进人才持股百万 9月21日,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上市的前4天,一位陌生人买走了该公司股东王锦纯的所有股份,而 王锦纯还不知道他拥有的公司股份早已扩股,更不知道公司即将上市。
今年60岁的王锦纯原是陕西一家国有企业的一名工程师。上世纪80年代中期,浙江省湖州市漾西乡一家乡镇企业 ,到王锦纯所在的企业购买了一台铝型材挤压机,由王锦纯负责该产品的技术服务。王锦纯在工作过程中与该企业熟悉起来。 上世纪90年代初,这家湖州企业以人才引进将王锦纯招聘进来。“当时的公司老总叫陆志宝,我是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王锦纯说。 1999年,这家企业通过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 ,19名股东,每股1元。其中18名自然人占85%股份。公司董事长是陆志宝,占3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王锦纯 占5%的股份为100万股。2002年,公司发展壮大,注册资金变更为3800万元,王锦纯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不变,股 份也扩股到190万股。 2000年4月,王锦纯由于与栋梁公司产生矛盾,离开公司到湖州的另一家公司工作。王锦纯说,2002年3月 是他最后一次参加栋梁公司的股东大会,之后,他再也没有接到过通知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也没有同意他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在2002年六七月份和2003年8月左右,他两次去栋梁公司查询,但被赶了出来。在这两次去公司过程中,他还向栋梁 公司发过函,要求查询持股资料,但没有回音。 陌生人骤降买走“烫手山芋” 这之后,王锦纯与栋梁公司失去了联系。他说,经过前两次被赶出来的经历,他不敢再去栋梁公司了,他也不知道公 司的境况如何。他感到自己手中的栋梁公司股份像个烫手的山芋。 情况在2006年的8月突然出现了转机。8月16日上午9时30分,一名姓周的男子在湖州打电话给正在江苏工 作的王锦纯,说要买王锦纯手中的所有栋梁公司股份。王锦纯又惊又喜,认为烫手的山芋终于有人接了。他立即答应见面谈。 这名叫周国旗的人是湖州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当天下午1时许,赶到江苏的周国旗和王锦纯在一家酒店开始 面谈。“由于我已4年多没有参加栋梁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只知道自己还有190万股。我与周国旗从 未谋过面,我们谈好是118万元转让价格。我当时要求在转让协议上写清每股转让价格,但对方不肯。协议是从湖州传真过 来,又打印了两份。” “我们下午3时在农行等,我和周国旗都在农行办了一张金穗卡,118万元钱是从湖州打过来的,先打到周的卡上 ,再划到我的卡上,此时已快到5时了,银行没有顾客了,我们是从边门出来的。我确认已收到钱后,签下了转让协议。” 这份转让协议书上的日期是8月10日,协议书上写明王锦纯是把截止到8月10日拥有栋梁公司的所有股份以11 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国旗。周国旗收下了王锦纯的股份收据。王锦纯庆幸自己终于抛出了“烫手的山芋”。 得知公司要上市几乎崩溃 王锦纯的庆幸存在了短短的4天。 8月21日,王锦纯的一位朋友打电话给他:“栋梁公司要上市了,你知道不知道?快上网看看吧!”王锦纯上网一 查大吃一惊: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6年第27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栋梁公司首发申请。 而在8月16日下午5时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载 明:王锦纯实际持有栋梁公司5%的股份即266万股,每股净资产为2.96元。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 数2500万股至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总股本为8320万股,均为流通股。证监会16日的公告还称,将 于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栋梁公司等3家公司的上市首发申请。 “天哪!我有266万股,按每股净资产2.96元计算,就有787.36万元,如果股票一上市,那就价值几千 万……”王锦纯一阵晕眩,瘫坐在椅子上。 周国旗买下王锦纯的股份是8月16日下午,也就是刚刚转让成功,中国证监会就在网上公布了栋梁公司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决定审核栋梁公司的首发申请。这一切会是巧合吗? 连续几天,王锦纯陷入了自责和家人责难的巨大压力下,他几乎崩溃。 8月30日,王锦纯接到了栋梁公司董事会于9月14日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接到通知,王 锦纯感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9月13日,王锦纯给周国旗发了一份关于撤销《转让协议书》的函:周利用了解公司近况的优势,隐瞒真实情况与 本人签订转让的协议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决定撤销转让协议书,并要求在收到函3日内给予答复。此函还抄送给栋梁公司董事会、董事和监事。 同一天,王锦纯也向栋梁公司董事会发函,决定撤销他与周国旗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要求公司不得办理有关股权变更 手续。 栋梁公司认为谁当股东都一样 王锦纯说:“我万没有想到的是,9月14日上午9时,当我和律师按时来到公司时,公司一位副总却称临时股东大 会已于9月13日下午召开,并做出修改章程、变更股东的决议。” 当天,王锦纯给栋梁公司董事会发函,称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示抗议,并 要求作出解释。 王锦纯说,栋梁公司根本置之不理。 在接到王锦纯的投诉后,9月21日,记者来到湖州进行调查。栋梁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综合性铝加工企业,也是全 国建筑铝材10强企业之一。今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4.91亿元,净利润1233万元。 在靠近湖州织里镇的318国道边,开辟了一条宽敞的栋梁路,栋梁公司总部就位于这条路上。公司门卫将记者阻拦 在门外,记者设法拨通了陆志宝的电话。陆志宝称自己在开会,让记者找该公司出门在外的副总经理谷穗。 在约定的时间里,记者与谷穗见了面。据谷穗介绍:王锦纯的190万股是在2005年扩为266万股的,同时公 司注册资金变更为5320万元。2002年王锦纯还参加过公司的股东大会,2003年以后找不到他人,打他手机是空号 。王锦纯说可以写信到他的湖州家里,但我们看到他家里无人就没寄。今年8月25日,周国旗拿了与王锦纯的股份转让协议 来,要求变更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不需要公司同意,只要告诉公司就可以了。我们通知王锦纯 9月14日来开临时股东大会,王锦纯的身份是列席,他不是股东,只是让他知道股东已经变更和章程修改。实际上,临时股 东大会是9月14日下午召开,9月13日并没有召开。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周国旗的律师拿来法律意见书来,要求变更股东 。我们认为,律师会对他发表的意见负责。 谷穗说:后来没让王锦纯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是由于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王 锦纯要求撤销协议是无效的,这要双方都同意撤销或法院判决撤销才有效。这对公司开临时股东大会是没有影响的。 “这实际上是一场赌博,周国旗是赌了一把,因为谁都不知道公司股票能否上市,8月21日这天对于栋梁公司来说 是判生死,过了就过了,不过就不过。8月16日和21日我和陆总都在北京,我们无法知道会不会通过。”谷穗说。 谷穗强调:“对栋梁公司来说,谁当股东都是一样,无论是王锦纯还是周国旗,与公司无关。” 法院已受理此案 湖州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织里镇漾西。9月21日,记者来到这家公司时,周国旗并不在公司。周国旗在 电话里对记者说,他在出差,要记者留下电话,过两天回来与记者联系。但周国旗并没有给记者打电话。 几天后,记者再次拨通了周国旗电话。周国旗说:他与王锦纯的股份转让是自愿的。他与陆志宝也不熟悉,王锦纯在 栋梁公司有股份,漾西人都知道,他是漾西人,自然知道此事。他根本不知道栋梁公司要上市的事,也不知道王锦纯拥有栋梁 公司具体的股份。 其实,早在2004年,栋梁公司就申请上市,但是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栋梁公司争取上市历时5年 。王锦纯说,这一切周国旗不可能不知道。而他则自2000年离开栋梁公司后,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 9月19日,王锦纯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诉,称栋梁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股东。王锦纯在 投诉书上称:可以肯定的是,栋梁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所有涉及本人的签名,均非本人亲笔签名,而是栋梁公司擅自伪造的。 他认为,周国旗套购他所持有的栋梁公司全部股份,是栋梁公司故意泄露内幕消息,与周恶意串通,栋梁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 在严重违规操作、侵犯股东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求证监会、深交所对该公司依法查处。 同日,王锦纯向湖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周国旗,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转让协议书。当天,法院受理此案。 此案已引起浙江省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勍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周国旗隐瞒事实真相,以大大低于股价和上市价的价格受让了王锦纯的股份,是显失公平的 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予以撤销。(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 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