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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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4:4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石家庄10月25日消息(记者明慧 实习记者任晓坤) 自2006年11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执行新的岗位津贴标准。 此次调整的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的各类职工,但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分为井下津贴、班中餐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标准区间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并可根据本企业不同矿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煤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声等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各矿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也不得高于最高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