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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绿色食品最高罚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下月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本报讯记者孙晶、通讯员石安报道:记者昨日从市食安办获悉,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示,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大部分打着“绿色”旗号的各色食品,未必都是真正的绿色食品。广州地区目前只有20家企业的124个产品具备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资格。而这之中的许多产品是专门销往国外的,国内市场难觅踪影。但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市场上的绿色食品随处可见,甚至一些小商贩出售的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印着“绿色食品”标志。据介绍,在生鲜产品方面,标注了“绿色食品”的生鲜产品包括猪肉、各类蔬菜等,在价格上比同类普通产品高50%—150%左右。

  一位超市经营管理人员坦言,“绿色食品”标志一直给人乱糟糟的感觉,比如某个厂家只申请了一两个绿色食品标志,但旗下上百个产品都被标上“绿色食品”标志,目的在于提升价格,增大利润空间。与此同时,延期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情况也很普遍。

  为了防止包括绿色食品认证在内的农产品认证造假,即将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广州还将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在市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召集质监、工商、认证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强合作监管的力度和方便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认证造假问题的投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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