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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立法不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7:50 深圳晚报

      据重庆商报报道几乎所有证件都有有效期,惟独结婚证没有有效期。近日,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博客里提出“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的建议,引起一片争议,法学专家认为其不具可行性。

      结婚证设有效期降低离婚率?

      “假设我们给结婚证增加了有效期,到期双方自愿续约,我们的离婚率将大幅下降,甚至杜绝。”昨日,记者在“童话大王”郑渊洁的博客里看到,他提出没有有效期的证件是无效证件。终身制证件严格说不是证件。没有有效期的证件使得证件持有者自然属性暴露无遗。拥有有效期的证件约束社会属性占上风。持有有效期的结婚证的夫妻,双方会尽量将美好的一面展现给对方,以期续约。反之则相反,破罐子破摔。

      引来热烈争论

      不到一周,郑渊洁该博客的点击超过3万。网友的评论长致10页。

      网友“Mess”说,没有什么是天长地久的,与其被一张没有期限的证件束缚,干脆就加个期限。

      “追风”说,这能对那些对婚姻态度不认真的人有警示作用。敲响了大家心里的警钟,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一些网友还认为应该在《婚姻法》中提出为结婚证增加有效期。

      反对此建议的网友认为,有效期打破了爱情是永恒的童话式的理想,可婚姻的有效期又不像商品的保质期一样,可以有固定的年限,否则一样是改变不了高离婚率的。没有人能真正把握自己的情感,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是对感情的不尊重。

      网友“新文人”说,其实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两性中强势的一方,而置弱势的一方利益于不顾,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法学专家:立法缺乏可行性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杜江涌。他表示,婚姻基建于感情,不同于商品,是无法设定其有效期的。商品有一定保质期,而婚姻的内涵是“以心换心”,无法用有形的标示来设定。像会计证、律师证等证件之所以具备有效期,是因为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引起了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因此需要从新考核认定。而婚姻也用有效期加以约束,是违背了人们的主流价值观。婚姻行为体现的是一种身份属性,不单是结婚双方的私事,它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利益,因此,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形同虚设,这类立法不可能实现。(邹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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