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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不适宜设立“禁讨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7:5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施翔东报道在昨日上午深圳电台的民心桥节目上,是否在深圳设立“禁讨区”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表示,深圳对流浪乞讨管理暂不设置禁讨区,但深圳拥有完善的救助系统,呼吁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应劝导其到求助站接受救助。

      我市是否可设立“禁讨区”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不少市
民通过热线电话表达在繁华地段乞讨有碍深圳形象。对此,刘润华表示,在口岸、交通路口等繁华地段设置“禁讨区”的确有利于城市管理,但设立这样的区域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因此目前设立“禁讨区”条件还不成熟,暂时不宜设立“禁讨区”。刘润华还表示,有关部门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采取人盯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派专人负责片区行乞人员,只要有市民向其施舍,工作人员就上前劝导,引导行乞人员前往救助部门,以此有效遏制乞讨行为。

      记者从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到,自从2003年8月1日开始,我市从收容遣送转变成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全市各救助管理站累计求助40951人次,经甄别后实际救助为38944人次,受助率达95.1%。刘润华还表示,现在社会上存在不少以乞讨为职业,还充斥着各种乞讨骗术,从假孕妇、假和尚到假学生,民政部门呼吁市民不要直接施舍钱物,而应劝其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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