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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议地方性法规 首次界定性骚扰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02 东南快报

  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此举受到舆论热切关注,审议中更有一些女性常委“拍案叫好”。

  草案第31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去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其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受理的女性“来信来访”中,各类“性骚扰”已成为棘手问题之一,且往往受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也对解决此类问题束手无策。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进行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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