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处理“禁放”投诉属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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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连续报道省城“鞭炮声声吵个不休”现象,引起合肥市相关部门的关注,相关负责人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依法办事,加强管理。 合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顺琐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区噪音白天在55分贝之内,晚上在45分贝之内;商业居民区噪音白天在60分贝之内,晚上在50分贝之内;主干道噪音白天在70分贝之内,晚上在55分贝之内。而燃放爆竹发生的噪音,通常都在100分贝以上。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的高处长表示,从个案角度来讲,居民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乱放烟花爆竹,如果有关执法部门不进行处理,就属于不作为。他说,在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可以探讨一下“禁放”的有效方法。 如何让合肥市“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欢迎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551-2639488),提出意见和建议。 (郭武本报记者刘高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