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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平遭遇自身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西安邮电学院劝退336名学生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学生一个普遍的疑惑在于,虽然校规早有规定,但是以前并未严格执行过,“第一把火”烧在自己身上,这样是否公平?

  (《新京报》10月24日报道)

  这种疑问看得实在太多了。比如,今年暑假期间,东北某高校部分教职工因不满学校在招生中对其子女的优惠政策作出改革,集体向校方表示不满,提出“要公平、要公正、要上学”。

  他们要的“公平”是什么呢?他们认为这种照顾原先存在,现在突然取消了,于是便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其次,其他高校也存在着照顾录取的现象,所以本校取消照顾显得“有失公平”。

  要求公平绝对没有错,然而像这些大学生和大学教职工要的是否真正的公平?这公平不公平明摆着,是非并不难判定,何况是大学生与大学教职工们。问题就在于,他们把保护自己的那点既得利益视为理所当然,把对既得利益的贪恋当作了公平,而不管这样做是否侵害真正的公平,是否侵害大多数人的公平。

  柏杨曾一针见血地说:“民主政治的精义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准闯红灯,我自己也不闯。大家都不准随地吐痰,我自己就不吐一口。人人赞成法治,我就不要求特权。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破坏它。可是这玩艺一到了中国,就成了‘只我例外’,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我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

  人都是有私心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公平。正因为人有私心,才需要法律制度需要社会公德,也即需要“游戏规则”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游戏规则”面前是没有“例外”的,你可以“例外”,我可不可以“例外”?他可不可以“例外”?公平还有没有保障?如果都为了自身的那么点既有的所谓“公平”而破坏真正的公平,那社会公平还能不能实现?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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