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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谈整治狗患 建议设立执法缓冲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昨天上午,本报三楼会议室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座谈会,与会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普通市民等,他们就合肥市正在进行的整治“狗患”行动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

  人和狗应该如何相处

  芮必峰:狗是数千年来人类驯养的动物,人类与狗的关系和感情已经凝结成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段华洽:现代社会,狗不仅仅是为主人看家护院的工具了,养狗也不完全就是一种时尚观念。我自己也养狗,对我来说,因为养了狗,我每天早上必须坚持锻炼,而且狗也成了我平时缓解精神压力的最好伙伴。如果人和所有的物种能够平等交流的话,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将会更加和谐融洽。

  李小姐:我现在养了一条狗,但是在最高峰的时候我同时养了9条狗,我坚持每天早上带它们去散步,对于我来说,狗是我家庭的一分子,我把它们当自己的亲人看待。

  方先生:我觉得首先还是要尊重人的自由,当养狗人的自觉还没有达到让各方面和谐,人的惰性还在让狗放任自流时,狗触及到人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全,这时还是应该以人为中心。

  向养狗陋习说再见

  庞宏强:我们街道居民多,养狗的居民也多,光

宠物
医院
就有3家。狗多首先带来的是安全问题,小区老人小孩比较多,随处放养的狗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冲出来,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其次是卫生问题,有些狗的主人不能文明养狗,让狗随处大小便,特别是绿化带等一些不易发现的地方,很容易留下卫生死角;最后是扰民问题,我们经常接到邻居间的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主要以劝说为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范毓顺:目前很多人对狂犬病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全面,以为只要不被狗咬就不会患狂犬病,其实太过亲密的接触也会传染。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患狂犬病的小男孩,他就是因为和狗同用一个碗而被传染了狂犬病,狂犬病的潜伏期从3天到19年不等,死亡率100%,所以广大市民一定要文明养狗,这是对别人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

  段华洽: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一些做法,由专家对狗的攻击性进行鉴定,决定哪些狗可养,哪些狗不可养。根据狗的体型大小交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制定养狗人共同遵守的文明公约,违反者罚款,多次罚款后可以将狗没收,以此来约束养狗人。

  立法和执法还需完善

  管叔琪:整治“狗患”,应该不只是针对城市,农村养狗更应该严加管理。目前城市对狗的管理比较到位,也有专门政策法规,但大部分农村狗却没人管,造成农村“狗患”严重。整治“狗患”应该不只是在限养区内,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也应加强管理。

  陶进:《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乘客不准携狗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那么住在二环以外的人要想给狗进行免疫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呢?除非有私家车。另外该条例还规定,狗不准出现在公共场所,这个公共场所如何界定呢?

  段华洽:此次整治活动规定10月25日起没收无主犬、收容流浪犬、扑杀狂犬,但流浪犬和无主犬的界定不是很清晰。

  芮必峰:现代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应该是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把利益惠及到最大多数的群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协调两者的利益,并维护双方的权利。很多发达国家的发达城市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狗患”问题,在于管理得法和市民的公共意识较强。“狗患”的根源在人不在狗,整治的关键应该是人,而不是狗。

  建议设立执法缓冲期

  朱女士:《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必须在本月25日之前为自己的狗免疫上牌。我自己虽然不养狗,但身边一些养狗的人却说就在前几天去派出所时,均被告知没有狗牌,这样可能会有部分养狗人士将狗丢弃,造成流浪犬增多。建议执法部门能有个执法缓冲期,让更多的市民给狗办好免疫上好牌,先不要急着“抓狗”。

  郑新勇:目前整治工作还是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还是给所有的狗免疫办证。所以,执法人员在第一次看到养犬市民没给狗免疫上牌时,会以教育为主,而不是急着没收。

  范毓顺:从没有法律依据到限养,这是我们社会的进步,合肥初次整治“狗患”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上还有待完善,治“狗患”不能一哄而起,而要造成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

  收容的狗如何处理

  李小姐:建立一个管理机构对流浪犬和无主犬加强管理,然后倡议社会爱犬人士积极捐款,找专人来收养这些狗,然后慢慢再为它们另觅主人。

  陶进:对于收容的狗,可以通过舆论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征集一些志愿者,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本报记者彭玲何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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