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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要求对犬类经营广告实行发布前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监管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对“犬类经营”广告严格实行发布前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通知中说,为进一步规范养犬、售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广告监管部门要求,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犬类经营”广告必须严格发布前审查,加强自律,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同时,工商部门将对违法的“犬类经营”广告严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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